私隱與法律資料|香港
香港私家偵探影相犯法嗎?私隱法與 Eastweek 案的實際界線
沒有一條簡單規則可以說所有拍攝都合法,或所有拍攝都犯法。要看收集的是甚麼資料、是否為識別某人而蒐集、拍攝目的與手段,以及資料其後如何使用。
下文是香港法律的一般資訊,並非個案法律意見。若你正考慮在爭議或訴訟中取得相片、錄影或錄音,應在行動前向香港律師說明具體情況;不要單憑網上文章推斷某項拍攝必然合法、必然違法或必然能作為證據。
先分清「拍到一個人」和「蒐集其個人資料」
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第2(1)條所指的個人資料,須直接或間接關乎在世人士、可切實可行地直接或間接識別其身份,而且資料形式可切實可行地查閱或處理。相片或影片是否落入條例範圍,要看畫面及背景資料能否識別當事人,也要看資料如何被收集和處理,不能只以「在公眾地方拍攝」作結論。
如調查者在條例下屬資料使用者並收集個人資料,附表一的保障資料原則可能適用。第一原則涉及合法目的、資料是否為目的所需或直接相關、是否充分但不超量,以及收集方式是否公平;第三原則限制把資料用於原來目的以外的新用途;第四原則涉及資料準確及保存時間;第五、六原則分別涉及政策透明度與資料查閱/改正權利。適用與否及有沒有例外,須按事實與完整條文判斷。
PCPD 對監察的指引:必要、相稱,考慮較少侵私的選項
私隱專員公署在《Guidance on the Use of CCTV Surveillance》(2025年10月)指出,條例不會只因使用CCTV這種技術而一概禁止;如錄影系統為識別用途而拍攝並保存可識別個人的影像,資料使用者須留意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。指引建議先客觀評估問題、監察成效和較少侵私的替代方法,也應考慮監察範圍、解像度、錄音、持續記錄、保存與資料保安。隱蔽CCTV只應在有強烈理由時作最後手段;在更衣室、睡房等人士合理期待私隱的地方不應以不公平方式收集資料。
這份指引針對CCTV監察的責任使用,並不是一條涵蓋所有手持相機或所有跟蹤行為的刑事法律規則。即使資料未必符合條例中的「個人資料」定義,拍攝方式仍可能涉及其他法律、私隱、保密或場所限制。因此也不能把「在街上」直接等同「任何方式都准許」。
Eastweek 案:判決的關鍵是該案沒有意圖辨認被拍者
在 Eastweek Publisher Limited and Another v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(CACV 331/1999,28 March 2000),雜誌攝影師在銅鑼灣街上以長焦鏡頭拍攝一名女子,照片被用於評論時裝的文章。上訴庭多數在 Ribeiro JA 的判詞中指出,資料蒐集的關鍵是資料使用者是否正在編整關於一名已識別人士,或意圖/尋求識別某人的資訊。就該案,攝影者、記者及出版者不知道也不關心該女子身份;她只是匿名影像中的主體,身份對文章並不重要。法院因此認為該案拍攝不構成關於她的個人資料蒐集,並容許上訴。
這是根據該案匿名及不辨認身份的特定事實作出的結論,不是「公眾地方拍攝必然合法」的通則。調查工作如以辨認、追蹤或建立某個特定人的資料為目的,事實可能與 Eastweek 不同。該案也不是對所有民事侵權、刑事罪行、資料用途或證據可接納性的裁決;不能引用它作為調查拍攝的全面許可。
判例引註:Eastweek Publisher Limited and Another v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(CACV 331/1999, 28 March 2000);常用報告引註為 [2000] 2 HKLRD 83 (CA)。香港私隱專員公署公開的上訴判決全文(PDF)。
調查資料可否在法庭使用,不能預先保證
影像可能被一方提出,不代表法院必然接納或賦予它特定證明力。取得方式、與爭議的關聯、真確性、證人解釋及個案程序都可能重要;取得或披露資料亦可能引起獨立法律問題。本次可核實的香港判例中,Eastweek 處理的是個人資料蒐集問題,並非婚姻訴訟中的偷拍證據可接納判例。請勿把「影到就一定可作證據」當成法律規則;訴訟策略及證據問題應由律師按個案處理。
如要委託調查,先問清楚以下事項
- 具體調查目的和所涉人物資料是否必要。
- 預定使用甚麼資料來源及方法,有否較少侵私的替代方法。
- 會否產生可識別第三者的資料,誰可查看、會否交給他人及保存多久。
- 預期交付、費用和方法限制為何;哪些情況會停止工作或拒絕委託。
切勿要求未經授權登入帳戶、取得或攔截私人通訊、在私密場所拍攝或安裝追蹤裝置。明察調查顧問|香港會逐案評估目的、方法與私隱影響,也不保證調查結果或其法律用途。
官方資料與法律免責
本文以香港法例及香港私隱專員公署公開資料作一般整理,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。第58條等可能適用的法定豁免有特定要件,不能只因事項稱為「調查」便當作自動適用。刑事、侵權、保密及訴訟程序亦可能涉及其他規則。如你正處理個案,請向香港執業律師提供完整事實並取得獨立意見。
官方參考:香港電子法例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;私隱專員公署《Guidance on the Use of CCTV Surveillance》;Eastweek 上訴判決全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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